今天,2025年拱墅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发布,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区户籍儿童少年;
2.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2)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缓学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二)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首次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公参民”转公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结合区域学校布局情况、校际均衡等因素,“一校一策”研制学(片)区划分方案,积极有序平稳推进;在未划定学(片)区前,继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报名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
其中,在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小学学籍或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在拱墅区,可选择拱墅区报名升学。拱墅区户籍的杭州主城区以外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拱墅区报名升学。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的,可按政策规定选择拱墅区报名升学。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含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开始前即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则安排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和民办学校等已按政策规定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及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名单均需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
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该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录取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
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从批准后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时告知家长。
分类做好各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认真实施市、区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与区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二)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省、市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安排。对各类人才子女,按上级及本区党委政府的入学优待政策,优化服务举措,做好统筹安排。
(三)提升随迁子女入学保障。严格按照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和便利服务,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本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零失学”。
(四)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进一步优化完善“长幼随学”具体操作细则,切实帮助解决多孩家庭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困难。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尽力为符合入读条件的“长幼随学”家庭统筹资源、创造条件、提供学位,落实落细人性化服务举措,更好支持国家生育政策。
持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根据学位供给和入学需求趋势,科学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防止出现大校额学校。合理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发布入学预警信息,督促做好招生工作信息公开。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主动、及时公开。
(二)均衡资源配置,保障学生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学校均应实施均衡编班,合理计划招生规模与班额、均衡配备师资。小学应按照男女比例适当原则以随机方式实施分班;初中以新生素质测试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实施“S”型平行编班。初中实施分层走班教学不得调整原行政班级编排。分班前,学校拟定的均衡编班方案应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公开。“公参民”转公学校,除按小班化规划建设的学校外,其班额、师资配备等应与本区其他公办学校保持一致,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三)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坚持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做法。学校不得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预报名方式组织提前招生,不得向家长、学生明示或者暗示承诺分到某类班级,或者承诺优秀师资保障组织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
(四)简化报名流程,提升入(转)学便利。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简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广大家长入学报名线上应用和线下服务体验。通过数据共享采集核验的入学报名信息,如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数据无疑义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线下重复提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保证春季、秋季两次转学,原则上于今年秋季学期前全面实现线上申请和办理,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转学依据。
各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本文源自:拱墅区基础教育科
原文编辑:沈星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