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提出优化积分落户政策。为落实该通知要求,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关切,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会同市住保房管局,依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杭发改社会【2021】177号),研究制定了调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部分指标的办法。
调整的指标体系
7月1日起,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在本市市区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指标标准分值由现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被调整指标赋分要求
1、“自购产权住房”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自购多套房不累加计分。
2、“实际居住”指居住登记地址须与被赋分住宅地址一致。
3、持有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书。
4、同一套住宅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须均为非杭州户籍,如为共同共有产权的,商定一人赋分;如为按份额共有产权的,仅赋分于份额最高者。与杭州户籍人员共同购房的,不赋分。
5、购入二手房赋分,要求该房产原户口全部迁出且一年内该房产未参加过赋分。
最新指标体系详情
本文源自:杭州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管理支队、新杭州人家园
原文标题:《最新“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