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直付二手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线上操作指南
1、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hz.zjzwfw.gov.cn/),完成个人登录。
2、账号登录后,选择“杭州市”—“部门服务”—“市公积金中心”—“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限杭州市二手房购房人本人办理。
3、进入该事项后,请按下图所示选择办理情形,点击“确定”进入“在线填表”页面。
4、进入“在线填表”页面后,选择“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房屋所在城市”、录入“申请提取金额(元)”、“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其余信息均为系统自动反显且不得修改。
5、填写完成且通过系统核验的,可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环节。请按提示的材料名称上传真实资料影像照片,并在完成上传材料后进入“信息确认”环节,对提交资料再次核实无误后提交中心处理,公积金中心将对该笔业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中介的监管账户(中心审核后办结)。
注意事项
1、仅限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的购房人可办理该业务。
2、仅限购房人本人可办理该业务。
3、仅限按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性质为住宅,房屋类型为二手房的可办理该业务。
4、资金性质同时存在公积金补贴的,先取公积金补贴账户余额再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5、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法办理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6、“申请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本次可提取最大金额”。
7、同一申请人同时只能申请一套房屋作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存在多套房屋同时申请办理,将提示控制信息:“受理中提取未办结前不得再次提交。”
8、已申请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该笔业务未办结前,线上及柜面均不得再次申请其他提取,报错误信息“存在直付购房首付款未完成,不得办理提取业务”;遇已办理按月转账或转移提取的,将做失败处理。
9、业务提交后,中心审核前,需变更金额的,需撤销后再重新提交申请。撤销业务须至线下柜面办理,或在政务网再次提交申请,申请提取金额按0元提交。
杭州